2017年上半年全国非法经营烟草罪前10名

2017-07-28 00:00 · yancaoye.com
2017年上半年全国非法经营烟草罪前10名2017年1到6月份,全国各省份,因涉嫌非法经营烟草被判决的供198人。
2017年1~6月份,全国各省份非法经营烟草罪前10名排行分布图排名前10的依次是:广东23件,山东20件,云南20件,湖北19件,福建12件,湖南9件,四川9件,上海8件,浙江8件,河南7件。2017年1到6月份,山东各地,因涉嫌非法经营烟草罪被判决一共有20人。2017年1~6月份山东各地非法经营烟草罪前10名排行分布图 排名前10的依次是:潍坊市8件,烟台市2件,聊城市2件,临沂市2件,菏泽市2件,东营市1件,威海市1件,泰安市1件,济宁和滨州1件(合并)。 链接 律师说法:
重庆律师吧刑事辩护律师解读【非法经营(烟草)罪】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,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,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,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,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、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: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“情节严重”: (一)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,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; (二)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; (三)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,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“情节特别严重”: (一)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,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; (二)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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