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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布

bān bù

拼读:波(bo1)安(an1),颁(ban1)|波(bo1)悟(wu4),布(bu4)

拼音:banbu

五笔:wvdm

释义:(动)公布、发布(法令、条例等):~新法令。[近]宣布。[反]废止|废除。

详情:

颁布 [bān bù]
  1. 亦作“颁佈 ”。谓公布、颁发法令、条例等。

    宋 曾巩 《谢元丰三年历日表》:“窃以修人事者,必以正时;明天道者,在於治历。爰从颁布,俾一奉承。”《水浒传》第七一回:“ 宋江 当日大设筵席,亲捧兵符印信,颁布号令。” 郭沫若 《洪波曲》第七章五:“《组织条例》是四月十二日颁佈的,到了六月二十一日又经过修改。” 丁玲 《太阳照在桑干河上·写在前边》:“刚想写分土地第二部分,《中国土地法大纲》颁布了,便参加了土地会议。”

  2. 见“颁布 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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